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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层次是“就读优质学校机会公平”。上述“就学机会公平”存在着一个隐患,如果公民就读的学校相互之间在物质条件(硬件设施、办学经费等)与师资条件上存在显著差异,存在着所谓的优质学校与平庸学校乃至劣质学校的极大区别,如果符合条件的公民中只有一部分人能够就读于优质学校,其他公民只能就读于平庸学校乃至劣质学校,那么,学校教育本身便既是社会不平等的一种产物,同时又会不可避免地成为制造、再生产乃至加剧社会不平等的一种工具。其结果,本来通过使公民都能“进校门”而实现的初级阶段的教育机会公平,现在却又因公民们分别进了质量差距明显的“不同校门”而出现了新的教育机会不公平。于是,“就学机会公平”一旦基本实现,“就读优质学校机会公平”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教育机会公平实践的新追求。
按理说,既然公民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这种平等权利就不仅应体现在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进校门”,而且应体现在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就读于办学条件优良、质量大致相当的学校,亦即都能“进好校门”。然而,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受经济、文化及教育总体发展水平的制约,且因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极不平衡,在我国,质量差距明显的优质学校、平庸学校乃至劣质学校这三种学校类型事实上一直存在,且优质学校比例较少,不少劣质学校的物质条件与师资条件长期达不到起码办学要求。其结果,法律上享有平等受教育权的公民却分别就读于物质条件及师资条件差异悬殊的不同学校,并因此而导致他们实际所接受的乃是质量悬殊的不同教育。
这种情况自然不能长期延续下去。随着公民尤其是平民百姓的社会公平意识与教育公平意识不断增强,要求平等享受优质教育机会的呼声日益高涨,实现“就读优质学校机会公平”的目标终于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其中,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几乎成为人们的一句口头禅。
需强调的是,寻求“就读优质学校机会公平”的立足点,应是通过大幅提升非优质学校的物质条件与师资水平,实现学校教育的“高位均衡发展”;而不是单纯通过对优质学校与非优质学校的简单的拉平式重组,完成学校间的“低位平衡配置”。尽管低位平衡配置也能缩小乃至基本消弭学校间的差距,但随之产生的效应不光是现有优质学校的消失,而且可能会导致建设优质学校的动力的消解,致使“就读优质学校机会公平”的目标反而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与之相反,唯有高位均衡发展,才能促使所有学校的物质条件与师资水平最终都能达到优良标准,确保“就读优质学校机会公平”的目标得以真正实现。
为此,着力推进学校办学物质条件的标准化建设,尤其是花大气力从根本上彻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物质条件;着力推进师资队伍的水平提升,尤其是花大气力持续培训薄弱学校的师资队伍;同时,科学实施校长及教师的校际定期业务交流与轮岗制度,可以说是促进“就读优质学校机会公平”的三项基本措施。
不难看出,基于高位均衡发展的思路谋求“就读优质学校机会公平”,最终将带来整个学校教育系统的水平提升。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说“就学机会公平”只是一种“温饱水平”的教育机会公平,那么,“就读优质学校机会公平”便是一种“小康水平”的教育机会公平。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