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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酒家吃饭应该索要发票,这已经成为消费者的共识。那么,学生、教师在学校饭堂吃饭,交伙食费给饭堂后为何拿不到发票?学校饭堂收了伙食费后应不应该开具发票?近日,广州一位中学生通过羊城晚报QQ报料平台说出了自己多年的困惑。
这位中学生说:“我在一家中学读了3年书,交伙食费给学校饭堂后,饭堂从来没有给过发票。这里有没有存在税收漏洞?学校饭堂的收入要不要交税?”
针对这位中学生的疑问,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国家有专门针对高校学生食堂有关税收问题的政策,但是,没有专门针对中小学食堂的税收政策,不过可以比照执行。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5号)以及广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转发的有关政策规定看,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这位人士解释,根据上述政策规定,首先要搞清楚,学校饭堂是内设机构性质还是承包给社会上的餐饮服务公司。如果饭堂纯粹是为学校内部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不对外营业,饭堂的收入不用缴纳营业税,也不属于税务机关以票管税的范围,也就没有发票;如果饭堂对外营业,那就要区分它的收入,对外营业那部分的收入要缴税,要纳入税务机关以票管税的范围,要给消费者开具发票,为学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的这部分收入则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