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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生1000人,硕士生4000人,可招收10%的在职汉族考生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汉族考生。通知要求,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采取与全国硕士研究生考生统一报名的方式,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执行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不能在全国普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将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各招生单位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能源、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