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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不久,于20世纪50年代初,对全国高等学校大规模地、集中地进行院系调整,其调整规模之大、涉及高校之多、程度之深,在中国高等教育史乃至世界高等教育史上也属空前,是具有探索建立新的高等教育制度的“历史意义”的大事。
50年代初的院系调整,内在原因在于高等教育制度变革落后于社会基本制度的改弦更张,直接起因于高等学校中“慢出通才”人才培养模式与大规模经济建设渴求“多出人才、快出人才”之间的矛盾冲突。
1950年6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首次正式提出全国高校大规模院系调整的设想,因为现实的种种困难而不能立即进行。1951年11月3日至9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工学院院长会议,拉开了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集中进行院系调整的序幕。
1952年5月教育部拟就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计划,秋季开始了全面的院系调整工作。根据“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学院,整顿和加强综合性大学”的方针,以大行政区为单位,在大行政区范围内,参照苏联的大学模式,取消大学中的学院,调整出工、农、医、师范、政法、财经等科,或建立专门学院,或合并到已有的同类学院中去。到1952年底,全国3/4的高校完成了院系调整工作。经过调整,“全国的所有私立高等学校全部改为公立,各院校的性质和任务均较前明确,打下了发展专门学院、巩固和加强综合性大学的基础,特别是加强和发展了高等工业学校,新设了钢铁、地质、矿冶、水利等十二个工业专门学院”,燕京大学等30余所院校被取消,师资培养被列入综合性大学的重要任务,院校总数由211所减为201所。
到1953年底,院系调整工作基本结束。经过调整,全国共有高等学校182所,其中综合大学14所、工业院校39所、师范院校31所、农林院校29所、医药院校29所,财经院校6所,政法院校4所,艺术院校15所,语文院校8所,体育院校5所,少数民族院校2所。
50年代初的院系调整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奠定了20世纪后半叶中国高等教育的基本格局,确立了工科教育的主流地位。院系调整前,我国高等学校在系科结构上表现为“文重理轻”。建国初全国高等学校在校生不足11.7万人,其中文科336个系(不含法科281个系),有43230名学生,占总在校生数的36.95%;工科30000名学生,占总在校生数的25.64%。经过1952、1953年的院系调整,“文重理轻”的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基本上形成了工科专业比较齐全的高等教育体系,从根本上改变了旧中国不能培养比较配套的工程技术人才的落后状况,确立了工科教育居于中国高等教育主流地位。到1953年底,高等工业院校为39所,占全国高等学校(182所)总数的21.43%,居各科院校数量之首;当年全国招生人数迅速扩大到81544人,其中工科招生人数34165人,占各科招生人数的41.90%,居各科招生数量之首;设置工科专业107个,占各科设置专业总数(215个)的49.77%,居各科专业设置数量之首。
二是根本性地改造了高等学校内部组织结构,开启了按专业培养人才的新模式。院系调整前的高等院校,其内部组织结构基本上是仿美欧高校模式建立的,在学校内设学院(系),一般不设专业。50年代初的院系调整,仿效苏联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经验,取消了高校内的院级建制,以专业为人才培养的基本单位,系为若干专业组合的教学行政单位,将院校的内部管理层级由校——院——系三级变为校——系两级,内部管理权力重心上移,依据专业设置来配备各种教学资源,开启了中国高等教育按专业培养人才的新模式,为“有计划”地“大规模、标准化”培养人才奠定了基础。
三是动摇了中国的教育文化中过于偏重人伦事理、轻实学科技这一传统的根基,从制度上为实学、科技教育的生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植根于浓厚儒家传统文化土壤中的中国教育,过于偏重伦理说教、轻视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实学科技。近代新式学堂兴起以来,实学、科技教育虽取得一定的地位,但在全国范围内依然没有制度性保障。20世纪50年代初的院系调整,动摇了这一传统教育观念的根基,为实学、科技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作者系聊城大学高教所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