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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2009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时间 |
科目 |
2009年9月5日 |
0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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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6日 |
0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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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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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注: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时间 |
科目 |
2009年10月31日 |
09:00-12: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5: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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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日 |
09:00-12: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注: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