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对《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记者在教育部网站看到,在规范汉字表的征集意见稿中,有六个繁体字被纳入到规范汉字表中。有关负责人介绍,规范汉字表内有繁体字和简体字对照表,但是目前还不考虑全面恢复繁体字。
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的李宇明司长表示,通用规范汉字表研制过程中,对繁体字恢复和类推简化问题,曾进行过反复的研讨。研制组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为了维护社会用字的稳定,字表原则上不恢复繁体字;将类推简化的范围严格限定在字表以内,以保持通用层面用字的系统性和稳定性;允许字表以外的字有条件使用,但不类推简化。
记者在《通用规范汉字表》内看到,被纳入到规范汉字表的六个繁体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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