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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本市(北京市,下同)市属市管院校中的校长、院长、处长等管理岗位将不得超过20%的比例,而教师岗位则至少达到校内岗位的一半。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由市人事局与市教委联合制定的《北京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日前出台。
按照规定,高校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均需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0%,教师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本科院校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高等职业学院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
按照本市要求,高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需兼任的,不得突破岗位类别的控制比例。这意味着,高校完成岗位设置后,目前多见的行政、教学“双肩挑”现象将减少。(记者张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