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禁止,还是规范监管?
在当前的教育环境下,有偿家教饱受争议。究竟是应该严厉禁止,还是实行有条件的放开,对此众说纷纭。
有专家认为,对有偿家教,简单的搞“一刀切”式的禁止,不仅不科学也未必有效。一纸禁令其实是对市场需求的极度忽视。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需要的是规范,是以保证教学质量为前提的必要限制。
据了解,山东潍坊、江苏南京、浙江永康均已出台了规范教师家教行为的有关规定。以南京市为例,教师须经学校同意,在教育部门登记后方可从事家教,并需限定家教的课时;从事家教的人员不能再担当考试出题者和竞赛评委;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一律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苏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朱永新建议在《教师法》中用法律禁止教师兼职。他认为,在目前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仅靠某一地区或学校对老师从事有偿家教做出限制和规范,的确有难度。
杭州市某重点中学的一位老师认为,有偿家教在一定时间内将长期存在,对此如果单靠教师的自律是不会有效果的。他指出:“最根本的办法是推行小班化教育,这样20多个学生基本上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具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育。学生们如果在课堂上吃饱了,自然就不必‘加餐’了。”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刘力教授指出,家长应该改变教育观念。希望子女在激烈的教育竞争中取得好的成绩无可厚非,但长此下去往往会背道而驰,因为补课本身违背了青少年学生的成长和认知规律。现在的中小学生在沉重的升学压力下早已不堪重负,无休止的补课更是使孩子们失去了最后一点可自由支配的时间。长此以往,孩子的身心受到压抑,考试成绩再好可能也只是书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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