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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经过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世纪之交10年来的奋斗,我国教育发展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性成就,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到人力资源大国的历史性转变,进入了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的新阶段。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只有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才能把人口大国真正转变为人力资源强国,更好地全面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更快地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近年来,我国在许多地区蓬勃兴起的建设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活动方兴未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国已初步具备了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但也应该看到,我国的学校教育在发展规模、体系结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教学制度等方面还不能较好地适应建设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社会各行业、各部门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转岗培训和学校后的继续教育比较薄弱,适应社会成员多种需求的非学历、非正规教育还未能受到应有的重视;学校教育体系内部各类教育特别是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之间、学校教育体系与社会教育体系之间尚未建立起合理和有效的相互沟通与衔接的关系,教育资源共享程度不高,等等。面对这些问题,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与学习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当务之急是要把建设世界最大的终身教育体系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谋划终身教育中长期发展
我国对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探索,从建国初期一直到现在始终没有停止过,除了人们熟悉的普通教育之外,还先后创办了多种教育形式,比如有函授、夜大学、成人脱产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专业学位制度以及企业职工大学、管理干部学院等多种学历教育办学形式,还有各类岗位培训、职业资格证书教育、技能证书教育等非学历培训。学习方式也很灵活,有全日制课堂集中授课的方式和非脱产业余时间集中授课的方式,也有通过提供资料、利用多种媒体进行远程教学等方式。这些教育形式已经成为开展终身教育活动的一个个平台,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发挥着各自的积极作用。但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相比,这些教育形式还存在诸多问题。各种教育形式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它们之间相互孤立、割裂,不能融会贯通,多种学习资源之间不能整合共享,有的形式还出现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规律要求相脱节的现象。根据新的形势,实现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迈进,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做到“学有所教”,必须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现有基础上构建一个更加科学的终身教育体系。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在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加快构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我国教育发展实际的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必须把握好教育发展的节奏、重点。既要促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协调发展,又要促进各级教育内部的协调发展,还要重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校教育和教育培训、传统学校教育和以现代远程教育为代表的新型教育等方面的协调发展。构建覆盖人的一生的终身教育体系,还需要科学规划教育体系自身发展与扩大开放的关系,推进全社会资源在教育活动上的整合与共享。
第二,在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上抓好协调。从高等教育角度看,为建设终身教育体系服务,需要对建国以来先后形成的函授、夜大学、成人脱产班、广播电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代远程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进行认真梳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教育改革发展的宏观走向和信息技术发展的总体趋势,研究其历史成就与现实问题、发展优势与发展潜力、应有作用和未来走向等。在此基础上,结合终身教育其他教育形式的现实与走向,明确发展思路和整体架构,建立横向贯通、纵向衔接的新格局。当前,如何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打破教育内外部壁垒,把包括这些重要教育资源在内的所有教育资源进行整合贯通,协调发展,对实现到2020年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终身教育体系的目标至关重要。
第三,加快《终身学习促进法》的立法进程,从法律上明确终身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加大终身教育投入保障,创新终身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终身学习和继续教育政策和资源的统筹协调。建立终身教育“立交桥”,理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学校教育与继续教育、学历资格与职业资格等的关系,促进各种教育形式的相互衔接和沟通。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终身教育网络,健全质量保证和评价机制,加强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资源平台建设,把优质教育资源方便、灵活、便捷地输送到学习者身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