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校园烟草代理,可以8折的价格批发香烟出售,一栋学生宿舍楼只招一个代理,有意向的同学请尽快联系。”昨(15日)天,一条在校园内招聘烟草代理人的启事出现在重庆工商大学校园内。对此,大部分学生表示反感。
昨天中午,记者在该校篮球场旁的一电杆上看到了这则“特殊”的招聘兼职启事。拨打启事上的联系电话,接电话的谢姓同学称,他住在南区宿舍楼3栋,现准备在学校每栋宿舍楼招一名烟草代理人。目前,除了宿舍楼北区2栋、北区4栋、北区10栋已招到人外,其他的楼栋还可应聘。“我们提供的香烟绝对是真货,如卖不完或有任何问题,可以原价退给我们,保证没有风险。”
谢称,他们均以8折或更低的价格向各楼栋“代理人”供货,比如外面卖10元一盒的红塔山牌香烟,在学校只卖80元一条(10盒),卖给“代理人”的价格会更低。市面上常见品牌的香烟,他都可拿到,还可给各楼栋“代理人”送货上门。并称,因为无经营证,所以才便宜。
校园内招募代理人公开出售香烟,你怎么看?记者在该校校园内随机采访了10位同学。7位受访男同学中有两位是“烟民”,他们表示无所谓。法学院大三学生小查称,香烟作为一般商品随处可买到,由校园烟草代理人出售的香烟与校外小贩出售没什么区别,应聘校园烟草代理与其他校园兼职一样,不失为大学生自我锻炼的一种方式。
对此,其他受访的8位同学则表示反对。文学与新闻学院大一学生小陈认为,大学生作为成年人,购买香烟无可厚非,但作为求学的校园,不应出现由学生卖烟给学生的现象。
对校园吸烟一族,旅游学院女生王霞表示反感:“吸烟有害健康,人人都懂,我一闻到烟味就感到头痛。”王表示,广大同学特别是女生应团结起来,对公开在校内招聘烟草代理的做法进行谴责和批评。
该校旅游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表示,对此行为,学校肯定不提倡,但现暂无具体规定限制和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三十五条规定:如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其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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