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委员还建议设立“乡村教师津贴”。
蒋祝平委员、全国人大华侨委委员赖爱光等均认为,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老师,在统一的基本工资标准外,还应当增加贫困地区的补助津贴,由国家负责。
事实上,一些地方已先行一步。广东将实行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津贴制度,让乡村教师享受当地政府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在上海,农村偏远地区学校的教师,职务工资上浮一级,连续工作5年的再上浮一级……
工资待遇有了吸引力,才能真正解除乡村教师的后顾之忧,留住他们的人、留住他们的心。
农村经历成为“硬杠杠”
数据:2005年,全国小学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城市是78%,县镇是67%,农村仅为47%;全国初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城市是62%,县镇34%,农村仅为24%。
农村师资“天生”不足,无奈又遭流失之痛。
据了解,江西某市每年从农村流向城市的教师都在千名以上。这些老师,已在乡村教学中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
在西部农村的一所初中,一次选拔入城教师的考试,9名教师跳出“农门”。一时间,这所学校找不到合适的老师,初一数学直至开学一星期后才找到人代课。
谈到农村师资“缺血”,常委会组成人员忧心忡忡。
为了鼓励更多的老师、好老师到农村去,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城市公办学校的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当具有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任教一定年限的经历;公办学校新聘任的教师,应当到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一定年限。”
如此一来,农村从教经历,成了教师升职、入行的“硬杠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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