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岁女中学生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将侵犯自己人格权的班主任和学校告上法庭,最终赢得官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学生告老师和学校的官司。据介绍,去年5月,这名女生的班主任苏老师以她与同班一名男同学关系密切为由,在课堂、教研室和同学家长间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并当众翻她书包,强迫她交出日记供老师阅读,还将部分日记和信件的部分内容在班上公布,在不同的场合对她进行辱骂。在长期压力下,这名16岁女中学生于2000年6月4日离家出走,6月8日才被从南京找回,但因此患上了抑郁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苏老师在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中,确有翻看书包、日记等歧视性行为,侵害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苏老师的行为和学生离家出走、精神抑郁有因果关系,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苏老师和学校向这名16岁的学生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余元,精神抚慰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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