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日前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以进一步推动全区民族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据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共35条,集中突出了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民族教育的含义;强调义务教育和素质教育是民族教育的基础;体现了对各级各类民族教育优先发展、重点扶持的原则;重视对回族教师特别是回族女教师的培养;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和资助民族教育。
《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优先发展、重点扶持的原则,采取特殊措施,推进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设置民族教育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民族教育工作。回族聚居的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逐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已经“普九”的地区,应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学生中回族学生所占比例设立回民中学和小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回民中小学的建设,在校舍建设、教学设备、师资水平、经费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政策,逐步实现办学条件的现代化。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回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低、巩固率低和辍学严重等问题。(记者 陈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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