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采取一些特殊政策和措施,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实现了民族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由于历史和地理原因,云南少数民族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社会发育程度低,地区发展不平衡,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低,文盲、半文盲比例高,人民生活水平低、贫困人口比重高的情况。为使这些地区贫穷落后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变,云南省委、省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发展民族教育事业。
云南省教育部门在民族贫困地区举办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提高寄宿制、半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这个省继80年代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创办40所寄宿制民族中小学,300所半寄宿制高小,33个民族部后,90年代又拨专款4815万元,新建、扩建寄宿制完小99所,寄宿制初小173所,并从2000年起,将40所寄宿制民族中小学、33个民族部的学生生活费从每月10至15元提高到25元,3000所半寄宿制小学生生活费从每月7元提高到12元。
同时,加强了边境一线国家级、省级口岸和重要通道的学校建设,实施边境沿线的“三免费”教育。1996年以来,云南省投入6405万元加强口岸学校和25个边境县一中建设,建起了127所边境口岸学校,成为对外开放的“窗口”学校。从2000年起,云南省拨专款1800万元,每生每年补助150元,对25个边境县(市)的近14万名小学生实行免除教科书费、杂费、文具费的三免费教育。
还建立了贫困生助学基金。1996年,云南省投入530万元,在12个边境县的31个贫困乡建立了贫困生助学基金,拨出2000万元专款,加上社会筹集的1500万元,建立了高校贫困生助学基金,之后,云南省高校学生再无一人因贫困而失学。截至2000年,云南省中小学贫困生助学基金已达1亿元。
把扫盲与学技术相结合,采取治穷与治愚相结合的办法,大力扫除青壮年文盲。从1996年至1998年,云南省安排扫盲经费4800万元,安排农村智力开发和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补助费3600万元,每年平均扫除青壮年文盲30余万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250至300万人次。
大力推广“双语双文”教学。云南省民族种类众多,世居的2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满族、水族通用汉语外,其余22种民族的600多万人使用着26种语言。按照《宪法》、《教育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云南省在少数民族地区大力推广“双语双文”教学,现在已对21种民族文字进行民、汉双语教学或扫盲。“九五”以来,云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正式审定了8个民族的59本民文教材,正式出版了4个民族6种文字的10本教材。
经过教育部门多年的努力,云南省的民族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01年,云南省共有民族高等学校1所,民族中专学校3所,民族师范11所,民族干部学校11所,民族中小学41所,半寄宿制高小3219所。
有14个少数民族的21中文字或拼音方案进入学校,开展双语教学或民文扫盲。民族大学生数由1949年的没有一人增加到2000年的19503人,占云南省在校大学生数的21.57%,中小学民族学生人数由1952年的27.77万人上升到2000年的225.86万人,占云南省中小学生比例的34.33%。到2000年,全省78个民族自治县中,78个实现了“普六”,62个县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48个县基本实现了“普九”。(记者邹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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