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外来人口简易学校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外来人员开办的、招收外来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的外来人口简易学校。适龄儿童、少年是指随父母在本区暂行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应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合法经营或正当工作,有合法居住场所。
嘉定区人民政府成立外来人口简易学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外来人口简易学校的办学资格审查、登记、年检、评估、联合执法等工作,加强对外来人口简易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办法》规定对专门招收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的外来人口简易学校的开办应从严控制,不准招收初中学生。外来人口简易学校开办前必须到区教育局办理备案手续,外来人口学校不得办分校。
《办法》还就外来人口简易学校办理备案手续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外来人口简易学校办理审核、备案程序,申请备案的外来人口简易学校应提供的资料等作了具体的说明。对外来人口简易学校的管理、监督及有关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等也作了具体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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