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不断接到关于校园网和学校计算机的质量投诉。针对此问题,两部门日前研究决定,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校园网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区规定,学校校园网的建设应依据学校的发展规划,由学校提出立项,并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报告,由地、县主管部门批准。30万元以上项目报自治区教育厅信息化办公室备案。由学校或地、县教育主管部门发布招标信息,选择经自治区教育厅认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设计施工单位提出详尽的实施方案和工程报价进行投标,由学校有关人员和外聘专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的单位和报价。校园信息化项目竣工后,还要进行检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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