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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热衷办公司,教授成为老板,校长、院长成兼职企业家,逐利成为高校的价值追求,这不能不说是大学的悲哀。
“现在,一些大学校长特别热衷于办公司挣钱,不少教授也整日忙于课题研究而不愿意上课,这些情形的存在背离了大学精神,纯属瞎折腾。”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纪宝成教授日前对国内高校热衷于办公司的现象进行了批评。
曾几何时,在全民经商的浪潮冲击下,大学也纷纷办起企业,并美其名曰知识经济的再现,是打破旧思维的新尝试。为此,北京大学在1993年“更新观念”,作出了一个在当时引起广泛争议的决定:推倒南墙办商业街!然而在8年后,北大却又作出了一个决定:拆除商业街,恢复南墙。
拆墙造墙,本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然而北大8年的尝试却表明,大学办企业很有点舍本逐末的味道,它不但是对大学精神的背弃,也是对大学公司化的嘲讽。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是大学的三大功能,其中技术成果的转化是大学社会服务功能中的重要内容。但这并不是说大学要亲自办公司,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因为那是企业家的事,大学承担的只是转化,而不是产业化,产业化的过程应由企业去完成。何况在一个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时代,大学的分工就是育人和科研,而不是办几个公司,挣多少钱。
当大学热衷于办公司时,本应教书育人、科研创新的教授们摇身一变成为老板,所带的学生也就成为打工仔,跟着导师谈生意、拉项目,却忘了要埋头实验室搞科研;而那些校长、院长则身兼企业家之职,既要管理高校,又要经营公司,甚至以公司化理念来经营高校,把逐利作为高校的追求目标,这不能不说是大学的悲哀。
退一步说,倘若高校办公司真是为学校创收,倒也情有可原,毕竟是为师生利益着想。但实情却是,大多数校办企业都是惨淡经营,即便少数经营成功的,所创收的利润也是大部分进了个别人或者部分利益群体的腰包,赚了是他们的,赔了却是学校的。
更严重的是,在高校办的公司中,其资本投入也存在不明不白的情况。假如是以社会捐赠作为资本,自然问题不大。然而,假如是以国家下拨经费来办公司,那就与挪用公款无甚区别。事实上,在不少高校腐败案中,已经暴露出了这个问题。因而,如何规避高校用国家资产来逐利,必须予以重视。前不久,教育部要求,类似“北大方正”、“清华同方”这种“学校名+企业名”的名称年底前从高校校办企业的标牌中彻底消失,校级领导也将在上半年从直属高校校办企业领导班子中全部撤出,应当说代表了高校不应直接办公司的长远趋势。
“所谓大学者,非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大学需要做研究的大师,而非办公司的大款。作为历史产物,大学办的公司应逐渐与大学脱离,让企业归企业,大学归大学,这才是大学发展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