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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惠安县教育局与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春季惠安县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2009年春季,我县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初中毕业班的中学招收保送生。各中学推荐保送生数以各中学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初二会考数)的10%左右下达,各中学务必保证初中毕业班学生数的8%到位。”保送生的总任务数为1111人。(4月15日《京华时报》)
初中还没上完,就被县教育局强行“保送”上了职专。按惠安县教育局长的说法,是惠安县经济发展迅速,用工量大,但缺少技术人才。而惠安县3所公办职专、4所民办职专,学生招不满。保送初中生读职专,是为了发展职业教育。不过,庄局长的说法有两个现实漏洞。其一,惠安缺少技术人才,其实是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从社会上招来的,为什么不从社会上去广招,而非得要把初中还没上完的学生“保送”到职专?其二,发展职业教育固然重要,义务教育是不是比职业教育更重要?学生们的初中还没上完,强行“保送”到职专,实在是对职业教育“重视”得有点过了头。
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这是国家《教育法》所赋予的强制性义务。学生还没上完义务教育课,强行把人家“保送”到职专,从法律角度,是违反义务法律规范的。从人文关怀来说,也是对学生的一种权利漠视与侵犯。
那么,对于违反义务法律规范的举措,惠安县教育局与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联合发文并得到实施,其实明白人一看就知道,培养技术人才只不过是个幌子,而实质是为了解决3所公办职专、4所民办职专的“学生招不满”问题,是在挖义务教育墙脚,以填充职业学校的生源“空洞”。
该地相关单位、部门只所以乐此不疲的,又是发文又是下达指标的,说白了,是一种部门既得利益冲动。义务教育学生被告“保送”到职业学校,对义务教育来说当然意味着“减”,这一减不但减了员,国家下拨的“人头费”也便由当地主管部门“减”入帐上;而对于职业学校则是增,既增加了人头,双增加了生源收入。别小看这一“减”一增,它可让“义务”和“职业”教育双双获利。这双双一获利,义务教育和公办职校自不必说,民办职专因为主管部门为他们提供了生源保障,当然老板们就少不了在自已的利益中分出一杯羹给教育局。
义务教育国家是立了法的,是在法律保障下的,义务教育说小点,事关国民的文化基础,说大点,事关民族文化基础;职业教育涉及到国民技能,当然也重要。但不要忘了,一个文化基础厚实的人与一个缺乏文化基础相比,学起技能来又是多么的不同。挖义务教育墙脚,以填充职业学校的生源“空洞”,就显得非常短视,又不划算了。还是让“义务”的归义务,“职业”的归职业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