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09年天津市将继续做好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包括发放天津市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500元,资助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中没有获得国家
全面落实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毕业后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签订就业协议五年及五年以上的,从第三年起,其在学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市财政分三年代为偿还。另外,本市还将继续做好对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发放校内无息借款、对低保家庭学生减收学费50%、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方面资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