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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实现了重大转变,改革发展职业教育的思路更加清晰30年来,职业教育工作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职业教育的办学思想实现了重大转变,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从学科本位向职业能力本位转变,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思路更加清晰。
在办学方向上,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企业、面向农村,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和和谐紧密合起来,进一步增强了职业教育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在办学体制和机制上,坚持实行政府主导、面向市场、多元办学。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作用,大力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密切合作、共同发展。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形成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加强职业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引进国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在办学模式上,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连锁化和规模化办学。充分发挥城市和东部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的优势,积极推进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的职业院校联合招生、合作培养、联动发展。探索推行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一年学基础、一年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和农村学生“一年在县级职教中心学习、一年在城市职业学校学习、一年在企业顶岗实习”两个三段式办学模式。近年来,先后在天津市、四川省、河南省建立了“国家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这是新时期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和办学模式改革的重要举措。
(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明显提高30年来,职业教育始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先后颁布了各类职业院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科教学大纲。根据行业、企业、社会用人标准和劳动力就业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课程结构、组织方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指导教材的开发。
特别是近些年来,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职业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开展“订单”培养,逐步实行学分制,探索建立弹性学制,为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提供方便,较好地满足了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2002年、2007年和2008年,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先后举办了三届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全面展示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的局面正在形成。
随着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职业教育的质量显著提高。近几年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受到企业、行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也在逐年提高。职业院校的教学质量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六)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增加,职业院校的基础能力建设取得明显成效30年来,为了推动和保障职业教育的发展,各级政府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
从1983年起,中央财政设立了城乡职业技术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引导和支持各地改善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2002年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后,中央财政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大幅度提高。特别是2005年国务院决定,“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100亿元,重点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2003年以来,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68亿元,重点支持了1396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592所县级职教中心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重点支持了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组织实施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开展了骨干专业教师的国家级培训。地方政府不断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除各级财政增加投入外,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办学单位的关心支持下,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七)建立健全了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有力地推进了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30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约80%来自农村,城市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也占到20%-30%。很多学生受经济条件限制,上学以后很难完成学业,不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了学。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和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2005年,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职教会上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学生助学制度,使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国家帮助和本人勤工俭学得以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体现社会主义教育的公平与公正。”2006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安排8亿元资助了家庭经济困难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2007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对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助学金的管理与监督等内容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标志着新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确立。
按照新的资助政策规定,国家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的经费每年约为18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90多亿元,受资助面达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总数的90%。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还可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国家高等学校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受资助面达20%以上。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改变社会上鄙薄职业教育的观念、扩大职业教育规模,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八)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逐步走上了依法治教、规范办学的道路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重视和关怀下,通过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和立法工作者的辛勤努力,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5月15日正式颁布并于同年9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职业教育法》以《宪法》和《教育法》、《劳动法》为基本依据,对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体系结构、方针原则、办学职责、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等都作出了原则规范。它不仅为今后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而且也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职业教育配套法规规章提供了法律依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对《职业教育法》实施工作高度重视。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从地方实际出发,相继制定了实施《职业教育法》的条例或办法。2001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了《职业教育法》的执法检查,2004年,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了6省(市)贯彻《职业教育法》的督导检查,各地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督导检查工作。《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和贯彻落实,使我国职业教育逐步走上了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轨道,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