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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是隶属公安机关领导,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现役部队,担负着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灭火救援和维护社会稳定等职责,并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是一支专业涉及
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部队。长期以来,公安消防部队牢记宗旨、不辱使命,英勇顽强地战斗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第一线,出色地完成了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抢险救灾、社会救助、维稳处突等各项任务。特别是今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公安消防部队在抗击南方冰冻雨雪灾害、四川汶川抗震救灾、奥运消防安全保卫等一系列重大任务中,立下了卓著战功,得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公安消防部队接收入警的地方大学生已达16000余人,现已成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骨干力量,有相当一批大学生干部已走上支队级单位领导岗位,有的已经是总队级领导,也有的成为中高级专业技术干部,他们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为消防事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2009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将接收3000多名地方大学生,专业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
接收条件和要求1、接收范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市、自治区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
以下不属于接收范围: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3、身体素质: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具体标准附后)。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4、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服役年限: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待遇标准大学生入警后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警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接收方法自愿申请到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的毕业生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试、面试、体格检查等考试考核。知识能力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和题型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确定。考试合格的人员,再逐个进行政治审查,符合接收条件的,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与接收对象签订录用协议书。
热忱欢迎有志献身消防事业的青年学生到公安消防部队建功立业。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的具体专业及人数、报名方法及时间等请登陆消防信息网站查询(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联系电话及消防信息网址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