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司法部传来消息,达到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自2008年12月1日起至12月20日,应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相应证书的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