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鉴于当前医疗、教育等领域商业贿赂犯罪较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两高”日前联合发布意见,明确了医务人员、教师等构成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责任。其中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院的情况笔者不太熟悉,但笔者做过几年教师,对学校还是稍有了解的。毫无疑问,按照法律规定,教师是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所以如果他们犯受贿罪的话,只能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然而笔者想问的是,有几个教师会犯受贿罪,或者有犯受贿罪的机会呢?
众所周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常需要购买教材、校服等,有的还要盖教学楼,买大型实验设备。既然学校有业务可做,自然有商人为做成生意,会向有关人员行贿。但我们必须清楚的是,负责为学校采购物品的,一般是总务处等部门人员,大宗采购和建设招标,更是学校的主要领导,乃至教育行政部门或地方主管部门,才有决定权力的,普通教师根本沾不上边。
当然,校长、总务主任之类,通常也有着教师资格,也属于教师的一员。只是,已经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他们,即使手上有教师资格证,甚至还兼着一些教学工作,也与一般意义上的教师,已经有了相当的距离。受贿者与他们打交道,实际上是与职位、权力打交道。主要从事教学活动的普通教师,就算心里也想去受贿,都没有能够受贿的渠道。
不可否认,也有少数普通教师让学生订教辅书,或者买一些小教具之类,在过程中收受供货者的好处。然而,几乎在所有的学校里,普通教师都是没有正式收费权的,能为一两个班的学生,每人“代购”一二十块钱的书刊,就算够可以的了,向学生收更多的钱,家长就要找学校问个究竟了。也就是说,普通教师真“受贿”,也很难到“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程度。
实事求是地讲,这几年对教师的师德,社会上颇有意见。一些教师贪图利益,热衷于搞有偿家教,让家长请吃送礼等等。但是,无论从现实还是理论层面看,教师犯了和能犯受贿罪的情况,都很难找到。如果将教育机构中事实上的官员,与一般意义上的教师分开,明确教师构成贿赂犯罪的刑责,简直可以说是画蛇添足。而现在这样宽泛的规定,虽对打击犯罪有意义,却会将对教育行业腐败的聚光灯,不当地投射到普通教师的身上去,让他们承受额外的压力。(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