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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刘明利就北大2009年的自主招生政策进行了解读说明。他特别指出,2009年北大自主招生将不招收生活中不孝敬父母的学生。(11月21日《京华时报》)
不孝顺父母不予录取,北大的这个政策首先让人想起“百善孝为先”。这本没有错,孝亲尊师,理应如此。但问题是,将一个人人都应该做到的道德指标,设为录取的考核标准,往往易于滑向“道德绑架”的尴尬境地,它的具体操作性和实际效果,都令人质疑。
孝与不孝的甄别标准在哪里,北大并没有给一个清晰说法。怎样才算真正的孝敬父母?一个在应试教育体制下成长起来的孩子,究竟能为父母做什么?应该为父母做什么?这些都是疑问。北大的自主裁量空间有多大,公众也很茫然。或许,北大有通过此举来提醒孩子们重视孝道,提升孩子们的道德修养之意。但一个如此沉重的教育课题要借一条录取政策来解决,显然不大靠谱。
换个角度说,如果真出现考上北大而被拒录的“不孝”孩子,是该“转让”给其他大学还是让孩子彻底在大学门前止步?这实在过于残忍。笔者相信,一个考分能达到北大录取线的孩子,学习能力不会太差,而其“不孝”的后果,不应该由其个人独自承担。没有人是生而不孝的。后来的“不孝”,除了家庭原因,还有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学校教育、社会风气等等因素。一旦这些因素被忽略,而只问孝与不孝这两个二元对立的结果,只会陷入形而上学的自我中心主义的漩涡。再说,北大自身是孝子的集中营,是中国孝道的标高吗?从来没听人这么说过。恐怕北大自己也没底气承认。
对部分考生而言,“不招不孝子”实质上是有欠公平的。大家说了几千年的“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必须要看具体的语境。一个没能对父母尽孝道的孩子,考取了北大,北大给他一个矫正的机会,我深信孩子是能做出对他人、对国家以及对社会有益的事情。如果硬是“不招不孝子”,我只能说,这是北大霸道的偏执、傲慢与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