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学校严禁以提高班、高级班等名义,将学生转移到其他学校学习。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针对一些民办培训学校办学不规范等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开展培训。跨省异地开展职业培训举办者必须重新申请设立培训学校。此外,严禁以提高班、高级班等名义,将学生转移到其他学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