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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市教育部门就2008年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作出规定,相关人员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
本次职称评审的申报对象必须取得任职岗位所应具备的教师资格证书,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职务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中等职业学校不在评审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权限方面,小学语文、数学和幼教学科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别组建评委会并组织评审,小学其他学科统一送泉州市教育局评审;普通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初、中级教师职务期间,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