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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原阳县教体局向全县师生印发了《中小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要求在校生家长签字,这项有着良好愿望且颇具“创意”的工作却遇尴尬,大多数家长和学生认为《协议书》内容“偏心眼儿”,部分家长将之视为“生死状”而拒签(10月15日《东方今报》)。
无怪家长拒绝,因为这个“生死状”,实际上就是教育部门的“卸责书”。孩子在学校,学校就应该承担对孩子的责任,而这个“生死状”却让家长承担孩子在学校的责任。家长不在孩子身边,如何承担保证孩子安全的责任?
孩子既然在学校,学校就应该想办法,用智慧创造多种教育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保证学生的安全。只有这样,才算落实了自己的责任。而现在,却弄出个“生死状”,实在不伦不类,荒唐可笑。之所以说不伦不类,就是这样的东西,在法律上没效力,只能起个糊弄人的作用;说荒唐可笑,就是因为作为教育部门,对这样的没有效果的东西本应该坚决拒绝,现在却弄出来,不是对自己工作灵魂的亵渎吗?
“生死状”现象折射了现在我们有些学校、有些教育部门对学生安全认识在思想上存在浮躁主义,在情感上存在推卸主义,在行动上存在形式主义,这种思想,这种行动会让安全隐患更隐蔽,并最终导致大事故的发生。“生死状”就是“卸责书”,同时也敲响了学生安全工作的警钟,希望此事能惊醒我们的学校教育工作者。 (殷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