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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个月的意见征集,教育部要求下发修订完成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意见征集版相比,正式版增加了“关心学生健康”、“关心集体”等内容。据了解,上一次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是在1997年,距今已有11年。(9月3日《京华时报》)
自从在汶川大地震中发生了当地教师范美忠临阵脱逃的事件之后,有关“范跑跑”行为的探讨,再度引发了人们对于师德问题的高度关注,显而易见,重新修订师德规范后新增的“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一条,几乎就是针对“范跑跑”之类的行为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新“师德规范”实际上是对以往的师德规范的一次有益的补充。
笔者注意到,在新“师德规范”中,又增加了诸如“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约束,这一条款的提出,出发点是好的,但不幸的是,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完全杜绝“有偿家教”几乎不可能。正是这条新规的出现,让新“师德规范”的执行变得有些大而不当了。
不少学生的家长都有让自己的孩子参加过各种形式的学校举办的假期补习班的经历,明明是正常教学时间里上的课,却偏偏要挪到假期时间来补习,而且收取的费用相当可观,学生们不去还不行,这种行为虽然与“有偿家教”无涉,但却是典型的“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对这样恶劣的乱收费行为,地方教育部门本身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试问,教育部出台的新“师德规范”能规范得了吗?
就算是教育部的新“师德规范”能逐级传达下去,但要想真正落实,也会遭遇到地方教育部门及相关学校、教师的“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式的变相抵制。新“师德规范”大有被架空的可能性。
要知道,地震之类的危险情况并不是经常发生,因而留给教师们保护学生的机会实际上也并不是很多,而在寒暑假期间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强迫学生们参加补习班的,在全国各地却并不鲜见,已经成为许多学校与教师创收的一个重要途径,更不用说其他的诸如学校利用教育资源牟取私利的行为了,对此,仅仅用一个新“师德规范”来约束,显然不具有可操作性。
如此看来,教育界存在着的那些“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并不是单靠新“师德规范”所能规范得了的,教育部要想使新“师德规范”更具有约束力与震慑力,还需要建立起更为严厉的问责机制,才能有效预防和治理教育界存在的“以权谋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