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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海南省近日出台中小学中职教师教育教学论文代表作鉴定实施办法,论文发表不再作为教师评职称的硬性条件。报道说,海口市部分教师对此举拍手称快。读了这则报道,笔者也不由得为海南省的做法叫好。笔者认为,海南省改革职称论文鉴定办法是在为教师“松绑”。
长期以来,教师评职称一直将公开发表的论文作为硬性条件,有的教师为发表一篇论文“费尽周折”。有的地方,教师评职称,不仅要公开发表论文,而且要在指定的刊物发表;还有的地方,教师发表的论文还要达到一定的字数,短小的文章是不被承认的;更为苛刻的是,有的地方规定,教师发表的论文必须在省级甚至国家级的刊物上,或者是核心期刊、重点期刊。这些条件对大多数教师来说,就成了难以逾越的门槛。
最大的问题是,评职称是每个教师都要面对的事,所以评职称对论文的苛刻要求把许多教师“捆绑”在了论文上,许多中小学教师常常为难以找到地方发表论文而苦恼不已。
一个公开的秘密是,一些报刊和出版单位也看到了教师们遇到的这个“问题和困难”,纷纷抓住机会,开辟版面专门刊登教师论文,发表论文不仅不给教师支付稿酬,而且每篇论文还要向教师收取数百甚至上千元的版面费。有的出版单位更是按照论文字数收费,出版教师论文集谋取利益。
因此,为了发表论文,教师不得不在金钱上付出代价。
面对这种情况,社会上的有识之士和不少教师也多次呼吁改革,不应把论文发表作为教师评职称的硬杠杠,但一直没有得到有关职能部门的回应。一直以来,教师的论文是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衡量指标,论文发表的数量多,刊登的刊物影响大,级别高,越表明论文的质量高。如果取消职称论文公开发表这个规定,又如何来衡量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呢?
面对改革,也有人担心如果不要求论文公开发表,论文的质量就很难保证。但问题是,一旦教师通过付版面费发表论文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我们可以知道,这样的论文质量显然是无法保证的。由于付费就可发表,一些教师在写论文时,往往就没那么用心,有的甚至是抄袭或杜撰的,粗制滥造的论文多了,这样的论文实难反映教师的真实水平。
笔者认为,只要有关部门出台详细规定,就能确保论文的质量,真正引导教师写出好的论文。笔者还认为,与其用付钱的方式随便发表一篇论文应付评职称,还不如让教师认认真真地结合教学实际写出自己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感悟、收获和体会、创新,这样的论文来自教学实际,毫无疑问会更有价值。(蒋夫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