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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类
1.主科
(1)论文写作:写作命题论文形式,各研究方向考同一题目。
(2)口试:内容含所考专业方面的内容。
2.音乐学基础理论
(1)音乐作品听辨
(2)笔试:内容包含①西方音乐史;②中国音乐史;③中国传统音乐;④音乐美学;⑤世界民族音乐(④⑤项内容二选一)。
3.和声、作品分析
4.钢琴(具体要求见★)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撰写的、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的论文一篇(大学毕业论文或相当于大学毕业论文)。同等学力报考者所交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以习作(学期论文)替代学位论文。
公共艺术教育
1.主科
(1)论文写作:写作命题论文形式,各研究方向考同一题目。
(2)口试:内容含所考专业方面的内容。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撰写的、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的论文一篇(大学毕业论文或相当于大学毕业论文)。
注:此专业只招收高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员。
音乐文献翻译(英语(Q吧))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4.口试(包括口语钢琴或其他乐器)
考生须为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非英语本科毕业应达到英语专业本科毕业水平。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翻译的译文一篇(附原文)。
注:此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音乐教育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4.钢琴(具体要求见★)
5.口试
6.视唱练耳加试
报名时须交(本院音教系学生免)本人撰写的有关音乐教育研究的论文(学士论文或相当于学士论文)。同等学力报考者所交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以习作(学期论文)替代论文。
律学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4.钢琴(具体要求同音乐学类)
5.口试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撰写的、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的论文一篇(大学毕业论文或相当于大学毕业论文)。同等学力报考者所交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以习作(学期论文)替代学位论文。
作曲类
1.主科
2.音乐基础理论
(1) 作曲研究方向:考复调、配器、和声、作品分析;
(2) 配器研究方向:考复调、和声、作品分析、作曲;
(3) 复调研究方向:考配器、和声、作品分析、作曲;
(4) 作品分析方向:考复调、配器、和声、作曲;
(5) 和声研究方向:考配器、作曲、作品分析、复调;
(6) 视唱练耳方向:考和声(四部和声写作及分析)、作品分析;
(7) 电子音乐作曲研究方向:考电子音乐作品综合分析、配器(与作曲研究方向同卷);
(8) 电子音乐技术理论研究方向:考电子音乐作品综合分析、和声(与配器研究方向同卷)。
3.中、西音乐史
4.钢琴(具体要求见★)
5.口试
(1)介绍个人创作或学术研究成果(作曲方向考生主要介绍创作;技术理论方向考生主要介绍学术研究);
(2)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
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交(本院作曲系学生免)本人创作的作品二至三件(其中包括一首相当于单乐章交响诗或序曲规模的管弦乐作品,作品最好附录音,乐队作品也可以是钢琴缩谱录音)。
报考和声、复调及作品分析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撰写的、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的论文一篇(大学毕业论文或相当于大学毕业论文)。同等学力报考者所交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以习作(学期论文)替代学位论文。
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电子音乐作品二至三件(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和真实乐器或人声与电子音乐相结合的混合作品各一件以上),管弦乐作品一件。报考电子音乐技术理论研究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技术理论的论文二至三篇及电子音乐作品一件。
指挥
1.主科〔指挥;专业能力综合考试——音乐基础、视唱练耳(四个升降号包括转调)、钢琴、视奏、总谱读法、作曲技术理论综合测试〕。
2.和声、作品分析(与配器研究方向同卷)
3.中、西音乐史
4.钢琴(具体要求见★)
5.合唱改编(仅合唱指挥)
报名时须交报考曲目及其钢琴改编谱(如本院已有现成乐谱可免交)。考指挥时指挥两架钢琴代替乐队或合唱队,并加试总谱阅读能力。
双钢琴演奏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主科内容包括:(1)钢琴演奏a.练习曲一首(肖邦及以上程度)b.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c.巴赫十二平均律(四声部)一首;(2)视奏(交响乐双钢琴)。
钢琴
1.主科
2.中、西音乐史
3.和声、作品分析
报名时须交(本院钢琴系学生免):本人演奏录音磁带或光盘,其中内容包括:①练习曲二首;②复调乐曲一首;③古典奏鸣曲一个乐章。
主科考试内容:①技术性练习曲二首,其中一首选自Chopin Op.10或Op.25(Op.10之no.3、no.6及Op.25之no.2、no.7除外),另一首选自其他作曲家作品;②复调乐曲一首;③古典时期完整奏鸣曲或变奏曲一首(包括Schubert);④中型乐曲二首,或大型乐曲一部或大型套曲一部;⑤中国乐曲一首。
注:①曲目总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②报名时须提交完整详细的演奏曲目及演奏时间;
③所有乐曲应为独奏作品,背谱演奏,考试时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弦乐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院管弦系学生免)本人演奏的CD或DVD,内容同考试曲目。
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有钢琴声部的作品必须有钢琴演奏(钢琴伴奏自带)。
主科考试内容:
(1) 小提琴:
① 巴赫无伴奏奏鸣曲中的两个乐章(赋格必奏)或d小调组曲中的恰空舞曲全部;
② 奏鸣曲一首;
③ 协奏曲一首(三个乐章);
④ 自选一首音乐会小品。
注:奏鸣曲与协奏曲风格须有所区别或在时代(以20世纪为分界线)上有所区别。
(2) 中提琴:
① 巴赫无伴奏组曲四、五、六中任选一首全曲;
② 任选下列一首奏鸣曲(全曲):
勃拉姆斯奏鸣曲,Op.120,No.1
勃拉姆斯奏鸣曲,Op.120,No.2
舒伯特a小调奏鸣曲
③ 任选下列一首协奏曲(全曲加华彩段):
欣德米特天鹅协奏曲
沃尔顿协奏曲
巴托克协奏曲
④ 自选一首音乐会小品;
⑤ 10月10日到系办抽取指定乐章。
(3) 大提琴:
① 巴赫无伴奏大提琴组曲中的一首全曲;
② 技巧性小品一首(自选);
③ 奏鸣曲一首(从以下5首中自选):
L.V.贝多芬No.3(A大调Op.69)
L.V.贝多芬No.4(C大调Op.102/1)
L.V.贝多芬No.5(D大调Op.102/2)
J.布拉姆斯Op.38(e小调)
J.布拉姆斯Op.99(F大调)
④ 协奏曲一首(自选)。
(4) 低音提琴:
① 无伴奏组曲中的一首舞曲(从以下两首自选):
J.S.Bach 六首无伴奏组曲
H.Fryba 无伴奏组曲
② 完整奏鸣曲一首;
③ 完整协奏曲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