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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方式: 1、参加全国“2009MBA 联考”。
2、“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复式分数线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七、初试科目:① 综合能力 ②英语
初试科目及考试科目顺序以日后教育部的规定为准。
八、初试日期:2009年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九、初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十、复试与体检
我校于2009年3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科目,考生在网上查询是否进入我校复试名单,并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凭《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政治、英语口语和听力、专业知识。
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工作简历证明(具体格式请见商学院MBA项目中心网站,网址www.rbs.org.cn/mba)。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十一、网上调剂录取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收MBA的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寄转报考材料。
十二、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根据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在职培养、委托培养考生及所在工作单位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按规定交纳学费。
《协议书》由我校委托商学院签发给考生。
十三、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四、关于毕业生就业
自筹经费硕士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我校不负责在职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的毕业派遣等相关事宜。
十五、参考书目
《2009年MBA联考考试大纲》和《2009年MBA联考辅导教材》(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 )
十六、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BA项目中心:
(010)82509166 62510212 62511373 82509167(传真)
中国人民大学深圳研究院:
(0755)26548552 26712024 26548581 26548553(传真)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研究生院网址:pgs.ruc.edu.cn
商学院网址:www.rbs.org.cn
商学院MBA项目中心网址:www.rbs.org.cn/mba
电子邮箱(E-mail):mbarbs@ruc.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BA项目中心(明德商学楼0611室)
邮编:100872
十七、其他事项
兼报我校春秋两季MBA项目的考生,如果已被春季项目录取,则秋季项目不再录取。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二00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