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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武汉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及书目
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大学科门类,有28个一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3个学科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85个学科专业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29个,博士生导师1100余人,硕士生导师2200余人。
一、招生计划
2009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5000人,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我校参加“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工作,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60名(专业不限),主要面向西部12个地区,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
入学形式有统考、联考、推荐免试和单独考试(限集体报名)。
二、学习年限:实行以2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
三、报考条件
(一)统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杂志上发表过2篇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
(3)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4. 自学考试考生、网络教育考生须拿到毕业证后方可报考。
(二)联考
1.“MBA联考”: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法律硕士联考”:须符合统考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同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
(三)单独考试
1.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并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2.单独考试仅以对系统、行业、地区办班的形式对外招生。
(四)推荐免试生
关于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请到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查询。
(五)其它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生。
3.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