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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擅自约见网友;不得沉迷网络与电子游戏”……2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来到深圳,就《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展开立法调研。
条例征求意见稿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国家机关保护”、“自我保护”等五方面,对未成年人保护提出全方位要求。
自我保护
不迷网游禁止擅见网友
如何引导青少年正确使用网络,成为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重要内容。
规定包括: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防止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学校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网吧;未经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不得擅自约见网友等。对于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或者网吧营业者违反规定的,条例列明了处罚措施。
该征求意见稿将“不见网友、不迷网游”作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条例中的自律行为加以规范,未有处罚措施。
家庭保护
禁止未成年人单独居住
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另一亮点,是加重了“家庭保护”的分量。
规定包括: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不得让其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不得将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安置在副驾驶位置上,不得将其单独留在车内。
学校保护
女厕面积比男厕多1.5倍
“学校保护”着重在“不得加重学生学习负担”方面的规定。“对女学生的保护”,条例规定女卫生间实用面积及设施至少为男卫生间的1.5倍。 (据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