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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专家指出,独立之后的学院如何监管?独立学院与母体学校脱钩后,不再是母体高校的“怀中襁褓”,独立学院的办学质量如何保证?是摆在独立学院和教育主管部门面前的难题。
记者在采访省教育厅计财处处长韩剑时,他表示浙江的独立学院目前发展良好,根据26号令规定,现有在校学生实行“老人老办法”,仍可获得“母体高校”的学位。
“根据26号令规定,所有独立学院有五年的缓冲期。”韩剑说,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进行考察验收。
为此,王立人等专家就提出,三五年内,独立学院将面临重新洗牌。
教育部:
独立学院将自授学位不得沿用高校名义
教育部2月22日公布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要求独立学院自授学位,不得沿用高校名义。
办法对办学者的资质作出了规定。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校须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办学条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1.2亿元。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一般只可以参与举办1所独立学院。独立学院的名称前冠以参与举办的高校的名称,不得使用高校内设院系和学科的名称。独立学院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配备辅导员,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设立独立学院,分筹设和正式设立两个阶段。筹设期1至3年,筹设期内不得招生。筹设期满未申请正式设立的,自然终止筹设。
办法要求,独立学院举办者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挪用办学资金造成独立学院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须提供在校学生的后续教育经费。独立学院终止时仍未毕业的在校学生由参与举办的普通高校托管。
离开才能长大
独立学院,名字就取得很暧昧,好比青涩的少年一定要留点胡须,才能暗示自己、也告诉别人,我已成人。
不可否认,独立学院的发展,给中国的高等教育带来巨大的补充和帮助。也不可否认,部分独立学院打出了自己的牌子,如浙大城市学院还在全国最受媒体关注的独立学院名单中高居第二名。
但无论独立学院如何标榜自己的独立,却在事实上很难割舍对母体学校的依恋。
教育部26号令出来后,三五年内,称之为阵痛也好,叫重新洗牌也罢,独立学院肯定会发生重大变化。但如果不是这个26号令,相信独立学院的独立之路,还要走得更慢一些,时间还要更长一些。
毕竟,孩子总不想离开妈妈的怀抱。
但我始终相信,老是躲在妈妈怀里的孩子是长不大的。独立学院既然冠名“独立”,就要名副其实;只有真正的独立,才能真正的壮大。
所以,别再恋着母体学校温暖的怀抱了,人总要学着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