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烟台教育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要求在烟台市中小学普遍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将兼顾不同行业和各个年级的学生家长,拥有四项权力与义务。
目前,烟台市不少学校由于和家长之间缺少良好的沟通渠道,学校的一些教育教学方式和要求得不到家长的理解,家长的要求和意见也不能在第一时间反馈给学校,造成家、校之间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正是为了解决这些矛盾。
据了解,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和支持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是沟通学校与家庭间联系的桥梁。委员会成员将具备广泛的代表性,兼顾不同行业和各个年级的学生家长,也可聘请部分社区代表参与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家长委员会主要开展四项工作,一是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成员会议,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学校对有关问题加以改进。二是协调并促进学校、家庭间的相互理解和沟通。认真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反映和要求,主动向学校进行反馈和交流,并与学校一起研究解决办法。三是要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先进的教育观念。同时,积极动员家长参与学校的一些教育活动,增进家长对学校教育工作的理解。四是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记者李凤通讯员白新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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