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兰山区张先生打来热线称,他的孩子在兰山区一所中专读书,前几天上课迟到,结果被罚了10元钱。据张先生介绍,学校对学生的罚款根据学生犯的错误大小而金额不同,迟到一次罚10元,旷课一次罚50元。张先生表示,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对学生不应该以罚代管,罚款不但会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而且会对学生产生不好的影响。
对此,该校学生科的负责人表示,学校是不允许罚款的。张先生所反映的罚款,其实是个别班级对不守纪律的学生收取的少量“纪律保证金”,一周或一个月内,如果学生表现好,还会归还“保证金”。该负责人还表示,收取“纪律保证金”的做法是经过班级全体同学表决同意、自发组织的,校方也不提倡这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