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男女同学单独交谈、结对散步和就餐等为“非正常交往”三次违反将被勒令退学——
广西
“男女同学,包括班干部,商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问题须在教室、走廊等灯光明亮的地方进行。当教室、走廊等交谈地点无其他人在场时,不能进行一对一交谈。违者视为非正常交往,并给予口头批评教育。”
这是广西宜州市一中新校规上的部分内容。开学在即,消息通过网络公布后,立刻引发了广泛争议。
宜州市一中是一所全封闭式管理的高中,现有2700多名学生,教学质量在当地名列前茅。
记者看到,此次出台的《男女同学交往若干规定》,包括男女同学不能在校园内结对散步、谈心,不能在学校餐厅或其他地方结对就餐,更不能在就餐地交头接耳等内容。
新校规规定,学生如果违反规定,第一次先写检讨和保证书,由班主任、年级组或政教处对男女双方进行正面教育,并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重犯者请家长到学校,与校方共同教育,然后由家长带回去反省3至7天,待学生认识提高后,向学校申请,校方同意后,可给其最后一次机会,回校学习,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再次违反则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校规?宜州市一中校长黄立平告诉记者,新校规于上学期末开始尝试实施,主要是为了防止学生早恋。
据了解,新校规是由学校政教处制定的。政教处主任蔡理宁告诉记者,新校规并非他们首创,其他一些学校也有类似规定,有的甚至比他们还严格。蔡理宁于不久前参加了广西优秀班主任座谈会。“在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学生早恋已成为除网吧外,学校管理的‘头号’难题。”
蔡理宁强调:“本次出台校规正是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而且,我们只是针对不正常的男女生交往,并没有限制学生的正常交往。”
对于宜州市一中的新校规,学生、教育界人士、社会学专家以及法律学者大多表示反对,只有学生家长普遍表示支持。
记者日前在南宁、柳州、宜州三地各随机采访了10名学生,结果一半以上的学生认为宜州市一中的做法让他们难以接受,感觉很荒唐。
柳州市26中校长助理黄英武说,通过校规限制男女同学交往来防止早恋,是一种僵化的教学理念,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广西王莹文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莫远海说:“学校有权制定校规,但必须把握好度。限制学生正常交往,实际上侵犯了学生言论自由等合法权益;如果因为早恋而勒令学生退学,那更是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在反对的声浪中,学生家长们却普遍表示支持。记者了解到,上学期末,学校召开家长会时将这一校规告知家长,他们纷纷表示赞同。
宜州市一中高二学生星星(化名)的父亲说:“中学生谈恋爱就是早恋,肯定会影响学习。如果学校里整天都是一对一对的学生,学习风气能好吗?我觉得校规只要能保证孩子用功学习,那就是正确的。”
防早恋校规是应试教育产物
广西教育学专家杜伟军说,学生早恋现象近年来越来越常见,主要与生活品质不断提高和当前的社会风气有关。依靠校规来约束学生的一些行为是可以的,但不应一味简单、粗暴地禁止。杜伟军认为,宜州市一中的做法之所以能够得到大多数家长的支持,并在一些学校得以实施,其内在动因是当前我国的应试教育环境和导向,一些学校和家长仍在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学生之间必要的沟通、交流等综合素质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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