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近日开始申请,奖励规模为300人,奖励对象为一年级以上、年龄40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后出生)的自费在读博士生,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美元。
为体现国家对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到目前为止共有800余名在外优秀留学人员获奖。
今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将在自费留学人员较集中的31个国家实施,具体国别为: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新西兰、新加坡、爱尔兰、乌克兰、荷兰、韩国、南非、瑞典、芬兰、泰国、比利时、丹麦、奥地利、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白俄罗斯、挪威、以色列、波兰、墨西哥、埃及、葡萄牙。
评审程序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网上公示,择优推荐,国内终审”的程序进行。评选将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进行,未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教育处(组)网站公示的人选,国内不予终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奖学金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受理奖学金申请的时间为200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推荐人选须在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公示后报回国内。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内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申请程序
查阅《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从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页下载《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准备申请材料,填写《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查阅有关填表说明和要求。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向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护照首页复印件;博士研究生在读院校注册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导师推荐信;研究课题报告或课题介绍;曾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著作、作品首页和中文摘要;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或相关证明。
用中文打印填写《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所有材料均应使用A4规格纸,内容应属实,表达应明确严谨。
特别说明
“专业类码及参评专业”,可参阅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专栏”,选择对应专业类码(如BA0101);如无对应专业类码,可填写专业所属大类(如BA);如属交叉或边缘学科专业,可自行选定一参评专业。
研究课题报告或介绍须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中文翻译件;论文、著作或作品发表时间应在攻读博士期间;已发表的论文、著作或作品应附首页和10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所有发表成果均可提供可检索网址作为补充;已投稿被录用、但尚未发表的论文,应提交论文被有关刊物接受的相关信函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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