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市近日有5名贫困大学生因“不感恩”,被资助者取消受助资格。记者调查发现,一名被取消受助资格的大学生的父亲,是当地城管局副局长。
之所以城管局副局长的孩子报虚假材料接受资助,问题的症结,可能在于到底是委托的中介机构主导资助,还是由资助者本人主导资助?如果是由资助者本人主导,那么,这一问题就可能会避免。
2003年7月,笔者在西安做记者期间,曾参与了对一些高考贫困生的资助。当时,记者根据求助热线,对当地一些贫困生进行了报道,公布了他们的联系方式,由资助者自己决定资助。有一位在西安旅游的深圳商人孙先生,在看到一期报道后,就决定资助其中一名贫困生。
但是,孙先生一定要亲自去资助者家中看看。当他到达这位资助者家里,发现她的确贫困时,便资助了她,并鼓励她好好学习,有困难还可以和他联系。事后孙先生告诉我说,他决定亲自上门,就是担心受助者家的情况不真实,而走了这么一趟,就觉得心里踏实多了。
孙先生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把钱资助给真正需要这笔钱的人,他选择了实际考察,也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从更广泛的意义来看,是否需要受助者“感恩”,也只能取决于资助者本人的意愿,而不能强迫他们一定要这样做。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可以为此而牵线搭桥,但却没有权力“包办”,这种“包办”的结果是,因为其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也会导致一些不真实的资助。
不少受助者,在情感上容易自卑,这往往会导致他们的行为处于被动。这时,如果资助者仅凭书面材料就资助,而缺乏与受助者感情上的主动沟通,那么,一方对另一方的平等资助关系,就容易被扭曲。资助方既难做到把对贫困生的资助,化为感情上的温暖,从而发自肺腑,也会因对受助者心存怀疑,而可能会提一些有悖平等关系的要求。
正因如此,我觉得,在受助者成了城管局副局长女儿这件事上,除了当事人,资助者和受委托资助的中介机构,也都有反思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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