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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市内六区以外区县考生如何填报《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志愿表》?
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市内六区以外区县使用)设置三个志愿栏。每个志愿栏均对应一个录取阶段。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各阶段录取均依据志愿顺序进行。
⑵考生在“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栏内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志愿栏设市内六区部分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志愿校两栏,考生可按照本区县中招办规定的办法在“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栏内填报市内六区部分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志愿校,并可在填报的有择校计划的志愿校中选报择校志愿。
⑶考生在“‘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和高级技校志愿”栏可分别填报:
①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志愿。报考“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的考生,可在志愿栏内相应位置填报3个专业志愿,类别和顺序不受限制。
②国家级重点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高级技工学校志愿。报考国家级重点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高级技工学校的考生,可在志愿栏内相应位置填报2所志愿校,类别和顺序不受限制。
⑷考生在“其他中职学校志愿”栏内填报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报考省部级重点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一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在志愿栏内填报同类别的2所志愿校,填写时先要在“( )类中职学校”的括号中填写学校类别,然后再填写该类的志愿校。
本志愿栏设有是否服从分配的选择,考生可根据意愿填写“是”或“否”。市中招办将在本志愿栏的各类学校中统一调配服从分配的考生。
16、考生填报《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应注意哪些事项?
⑴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详细了解今年的中招政策、办法和计划,并经慎重考虑再填报志愿。因志愿填报不当或有误造成的后果应由考生及其家长负责。
⑵考生及其家长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自主选择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意见只能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
⑶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多地选报志愿并保持志愿的适当梯度,以便增加录取的机会。凡因填报志愿过少或梯度不够造成落榜的,责任由考生及其家长承担。
⑷考生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又因本人条件未达到志愿学校录取标准而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只能争取参加中职学校录取。
⑸《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必须有考生和家长的签字,确认对所填报内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限制或替代考生填报志愿。
17、参加学业考试但未达到初中毕业标准或学业考试缺考的考生如何报考高级中等学校?
根据市教委的决定,各区县教育局将组织参加学业考试但未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学业考试缺考的学生参加具有初中毕业考试性质的补考。补考学生经本区县教育局确认具有初中毕业资格后方可按要求填报中招志愿。补考学生不得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和“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志愿。
18、外地户口在津借读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津升学有何规定?
2007年5月12日前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且已在本市学校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津参加学业考试后,按规定只能报考招收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持证人员子女,在津参加学业考试后,按天津市有关规定可以报考天津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19、今年大港区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和其他区县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回大港区升学有何要求?
凡4月20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回大港区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和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大港区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持《2007年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审核表》到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盖章,然后持该表、报名表、户口簿和学业考试成绩单于7月14日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填报志愿手续。
20、中职学校注册入学有哪些要求?
⑴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自愿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持本人户口册和初中、高中毕业证书或有关证明,到愿意就读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报名。
⑵外地应届、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册和初中或高中毕业证,到选定的中职学校注册报名。
⑶各招生校需审查报名学生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并根据录取标准对报名学生进行测试,确认合格后,方可到市中招办办理审核录取手续。
⑷招生学校负责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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