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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考场就进医院 “集体掏耳”的人不见了?

http://www.enorth.com.cn  2007-07-04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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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老师:这代价太低了

    采访时间:7月1日下午2点30分

    采访对象: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马文超老师

    对于违纪考生的处理,目前只能依据各个高校的规章制度进行,有的学校对四、六级作弊考生的处罚是开除学籍,有的学校是留校察看,缺乏一个统一的处理依据。有时候因为人际关系等原因,处罚决定又会大打折扣。在考试中,也有代考的,基本上都不是本校人员,只能由他们所在单位处理,他们会不会处理,怎么处理,我们就没权过问了。对违纪考生来说,“付出的代价太低了”。我们现在没有一个统一的处罚规定。

    如果国家教育考试法出台了,是会有一个统一的处罚规定,那就是依法办事,不是哪个单位、哪个人说了算。但是,法律要有一个执行主体,高校只能是按学校制度办事,没有权力对作弊行为作违法的决定。而且,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人员又多,有的考试考生不是本校的,高校更不可能处理了,就算是有法律,也不能。所以,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执行主体来进行违法的处理。

    现在虽然教育部明确规定四、六级不与学位挂钩,但就业还是需要这个东西,所以这个考试还是比较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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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法制日报 编辑: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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