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作弊器网上买卖无权查
采访时间:7月2日下午2点15分
采访对象: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洪山区分局新闻中心主任徐永峰
工商局一直在打击出售作弊耳机的行为,但对于查出的出售耳机的经营者,只能按《武汉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规定,定为销售“三无”产品,处以没收产品、没收非法所得、罚款。依据规定,罚款金额最高是销售商品等值金额三倍以下,所以他们也不在乎。
另外,工商部门的执法对象是有固定门点的营业场所,而现在很多出售答案和作弊器的行为都是在网上进行,工商部门没有权力进行查处,只能有待于网络监管部门加强管理。对那些贴广告的,只能是由城管部门去管了。
考试院:出了考场就无权再管
采访时间:7月2日下午4点
采访对象: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宣传科徐光木
现在考试院在处理作弊问题上也有一些难处,我们只能按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来管理考场,这个办法只对教育系统内部有效,没有一个上位法作为执行依据,跟其他部门的协调不是很好进行。考试院履行职能的地点只有考场,履行职能的时间主要是考试的两三个小时。而在考试之前,社会上出售答案、作弊工具的行为,考试院是无权处置的,而这些行为对考场管理的危害却很大。考生出了考场之后,就没有权限对考生进行管理。考试院只能在考试过程中对考生的考试行为进行管理。考前的诚信教育由高校进行,考后的处理也是由高校进行。
对于考生去医院取出作弊器,考试院没有到医院进行调查,也没有权限去调查。而且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考虑到医生因为职业道德,不便将就诊人员的信息透露;另一方面,没有确凿的证据。去医院取作弊器是在考试之后,即使找到考生,考生也会说是在考试之后,试着好玩的,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考生是在考试过程中使用作弊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