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大学生就业代理可自由选择
记者从省毕业办获悉,2007年我省大学毕业生可以自由选择就业代理,从而方便自己就业。
省毕业办近日刚刚下发《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代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特别提出各高校要根据学生自愿报名情况到就业代理部领取就业代理协议书。据介绍,过去多数毕业生就业代理工作由高校代为选择,而今年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就业代理机构,同时,为了防止毕业生受骗,省毕业办还要求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代理机构的协调管理,做好就业代理机构的资质认定,并为参加就业代理的毕业生提供岗前培训、推荐就业岗位等服务,严禁就业代理工作中的欺诈行为。
据悉,就业代理机构要与毕业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纳入全省就业方案、办理派遣手续。就业代理期间,毕业生如办理有关证明,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和《代理协议书》。在择业期内,找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与原代理机构解除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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