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的通知精神,我省各地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细化了具体要求。
支教教师资格
很多地方明确提出,支教教师应是各校的骨干教师,并具有良好的师德、敬业奉献精神,教学业务和课堂教学能力较强,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满教育教学工作量。一些地方还规定,支教教师必须是县(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人选的确定,一般采用教师本人申请报名和学校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支教任务要求
很多地方规定,每位老师的支教时间一般为一学年,也可以一学期轮换一次。支教教师到受援学校承担教学任务、指导教研活动、参与教学管理等,每人每年在乡镇及以上范围内举办不少于两次的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受援学校可选派教师到支教学校跟岗学习。结对学校可以联合组织集体备课、共同开展教科研课题研究、共享校本研修资源和课程改革成果等。
支教管理
很多地方明确规定,支教教师的考核工作由受援学校负责。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支教人员的管理,具体制订支教人员工作、学习、生活制度,严肃组织纪律,严格考勤、考核,努力营造良好的支教工作氛围。一些地方的教育局还规定,支教学校要经常关注选派的教师在对方学校的生活、学习、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改进工作。
后勤保障
一些市、县提出,受援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做好支教点建设,为支教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如建造卫生间和安装空调等,努力帮助支教教师解决具体困难,确保他们安心工作。派出学校也要定期了解、关心支教教师的生活、学习、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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