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真整改,构建长效机制
教育部机关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立足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做到了边查边改。在对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清理中发现,原国家教委1987年《关于贯彻〈关于高等学校出版社发行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87)教材图厅字002号〕文件中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规定。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基础上,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高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严禁各高校在教材和图书采购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或其他利益,并明文废止了1987年002号文件,从根本上堵住了图书回扣的政策缺口。
各地、各高校也都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工作,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治理对策和措施。一是强化教育环节,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努力探索适合教育系统人员群体特点的教育思路和方法,使廉政教育形成制度并常抓不懈,不断增强广大职工对商业贿赂的免疫力。二是完善有关制度,以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投标等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领域、环节为重点,明确职责、完善权力制约机制、确保监督到位,消除商业贿赂得以存在的空间,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发生。例如,一些高校及时改革采购管理模式,成立采购领导小组或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权力,规范采购行为;为治理基建和采购中的商业贿赂,对商家实行“行贿黑名单制度”,并签订“反贿赂承诺书”等。三是强化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加大纪检监察、财务和审计的监督力度,使违纪、违法行为无可乘之机;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和职工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例如,上海市2006年3月出台了《上海市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为高校基建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依据,明确了责任。四是严肃惩处、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加强信访举报和案件的查处工作,使受贿者及时受到应有的惩处;与检察机关加强联系配合,共同推动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在2005年8月教育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后,各地、各高校积极落实,陆续与地方检察机关加强联系,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合作机制。
六、真抓实干,开展督促检查
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教育部坚持把督促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并于2006年11月至12月中旬集中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督查工作。田淑兰亲率督查组对湖北省和北京市的教育部门及高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从部机关抽调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由司局级干部担任组长,分赴陕西、山东、上海、江苏、四川、云南等地开展督查,并组织对部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督查。本次集中督查覆盖了8个省(市)、51所直属高校、10个直属事业单位,直属高校覆盖率达68%。督查工作中,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工作材料等多种方式,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提供指导、交流经验、收集问题和建议。本次集中督查有力地推动了被督查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收到了预期效果。
从督查的情况看,教育系统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经过前一阶段的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总体进展顺利,效果比较明显,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二是加强宣传、注重教育;三是突出重点、抓好自查自纠;四是重视建章立制和长效机制。通过督查也了解到,近期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多发生在2004年以前。近年来,教育部强调从严治教、规范管理,下大力气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各直属高校和各地教育部门近年来在经济活动方面的制度越来越健全,管理越来越规范,监督越来越有效,职务犯罪(包括商业贿赂)高发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凡是认真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切实规范管理、注重预防的单位,商业贿赂案件少有发生;反之,就容易出现问题。这有力地证明了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实效性。
目前,教育部治贿办正在督促部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直属高校及地方教育部门认真做好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总结。2007年,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推进教育系统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巩固2006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并结合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快长效机制建设步伐。教育部还将会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研究防治出版发行领域商业贿赂的措施、办法,陆续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逐步规范教辅材料和教材的出版发行,遏制教材、教辅出版发行领域的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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