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推动自查自纠
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教育部将教材图书购销领域确定为教育系统专项治理的重点。为加强自查自纠工作,部治贿办先后召开四次调研会议,专题研究教材、图书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及治理对策;向湖北、云南等6个省的检察机关书面调研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及规律;向最高法院、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进行自查自纠政策咨询等。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各校在专项治理中都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以教材、教辅、图书的编审、印刷、发行、选用、购销为重点,并在教学仪器设备、大宗物资、医药购销、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经销领域等方面,认真检查、清理和纠正以各种名义给予和收受“回扣”、“手续费”及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对单位账外暗中收受财物私存私分的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和修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采取了很多切实有效的措施,如:对重点部门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岗位人员及领导干部开展谈话、填写自查自纠表格、签订廉政责任承诺书、公布举报电话和银行账号、鼓励知情人检举揭发、鼓励个人主动上交非法款项等。例如,上海市教委制定了《关于本市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精心设计了3套报表,细化了教育系统需要治理的16个具体领域,还专门制定了《关于本市民办高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教委机关、直属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总体看,这些工作全面覆盖了教育系统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保证了自查自纠不留死角。
截至2006年年底,教育系统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已基本结束,目前多数单位已进展到整改提高和总结阶段。据统计,教育部直属高校2006年自查自纠共上缴款项(包括个人上缴、单位上缴及清理小金库等)1900余万元。
四、加大力度,严肃查处案件
在自查违纪案件的同时,教育系统各单位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涉及教育系统的商业贿赂案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据不完全统计,教育系统2001年至2006年年底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577件,涉案金额总计7379.5万元,657人涉案,案件集中发生在工程建设、出版发行、政府采购和医药购销4个领域。目前,各地、各校对已查结案件的涉案人员也及时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
教育系统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方面充分注意了教育工作者和教育行业的特点,努力达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对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案件,学校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办案,及时主动进行沟通,提出工作建议,使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采取更为妥当的方式方法,尽可能减少给学校稳定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对需要作出党政纪处理的人员,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严格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例如,某大学教务处2001年至2004年期间,接受出版社返还的发行费4万余元,相关人员在本次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缴款项、认真开展整改,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不再追究个人责任。另有一所大学的教务处利用教材采购之便,在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暗中从书商处收取“劳务费”8万余元,在自查自纠期间不配合调查,隐瞒不报“回扣”款,此案中负主要责任的教务处处长受到了相应的党、政纪处理。
各地、各校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注重发挥办案工作的治本功能,运用实例抓好警示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例如,在江苏省高校教材商业贿赂案件和湖北省基础教育教材回扣案件发生后,两省的教育部门认真吸取教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防治商业贿赂工作的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如: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推进教育系统出版发行体制改革,从源头切断部门经济利益关系;规范学校教学用书秩序,打击盗版教材教辅;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中小学教材和教辅资料征订、发行有关规定的通知》,重申建立教材教辅审查制度、实行用书市场准入制度、实行教学用书选用制度、实行教学用书发行渠道归口制度、建立教辅资料跟踪评价制度、认真落实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以及加强和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的编写、审查、准入、选用、发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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