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日前决定,今年投入约2000万元,补助北京高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公益性服务,使贫困学生在校园内能免费饮水、洗澡、节假日打电话;同时,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项目也将启动,每年投入5000万元补助困难学生。
目前,北京地区公办普通高校贫困学生占在校学生的20%左右,特困学生约占9%。关注贫困学生的经济困难、学业困难及心理问题,政府和高校责无旁贷。北京市为贫困学生“买单”,不仅确保每个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也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教育观。
温家宝总理去年五四青年节看望北师大学生时说,我们强调以人为本,在学校就是要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本,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的理念,紧紧围绕学生学习生活的需求,构建学生工作体系,是和谐校园建设的应有之义。
然而,长期以来,在我国高等教育界,为学生服务的观念却比较淡薄。对10余所高校的一项调查显示,这些高校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缺乏校内的具体规定;10所高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中最多的词汇是:学生“要、应该、必须、服从、严格遵守、不得、不准、严禁、不允许、禁止”。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在我国正式出版的《教育管理词典》中,居然找不到“学生服务”这个词。
在一次高等学校学生事务国际研讨会上,不少专家指出,美国高校不仅有学生事务管理,而且有比较完善的机构和系统,有较强的专业化、职业化的学生事务管理队伍。然而,在中国,许多高校对学生事务工作重视不够,一些大学的学生事务基本处于从属地位;一些地方和高校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缺少刚性考核指标,缺少涉及人、财、物的具体举措,缺少综合性、制度化的运行机制。
究其根源,是对学生的主体地位认识不足。在今天的大学里,学生的主体地位存在着被弱化和边缘化的隐忧。为此,教育专家呼吁,大学应当重视学生、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复旦大学原校长、英国诺丁汉大学校长杨福家说,诺丁汉大学校长主要有三项职责:主持每年的校董事会,讨论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活动;主持学生毕业典礼。在这三项职责中,前两件都可以委托副校长代表,惟独主持学生毕业典礼,校长必须参加,并亲自为每个学生颁发证书,否则就是重大失职。英国大学对学生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大学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是现代高等教育的基本理念。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今天,这一理念应当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举措。高校学生工作如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在服务中体现教育,正是时代为中国高等教育提出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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