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模糊的文件
哈工大招生就业处处长慕永国认为,教育部并没有具体文件规定高校向各省缴纳相关费用,收费并不合理。
围绕30元的费用,高校与考试院各有说词。
江苏考试院的说明称,“收取网上录取费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援引了教育部1999年4月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试行办法》,其中规定,“高等学校应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有关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缴纳相应的录取费用。”
南京一位长期负责学生工作的高校人士介绍,江苏省2001年开始实行网上录龋当年该省教育考试院(时为江苏省招办)即开始向各高校收取网上录取费。
“我们收费是有依据的,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江苏考试院汪国培说。
此份2001年5月18日由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凡“参加本地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每招收一名考生须缴网上录取费20元,参加异地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每招收一名考生须缴网上录取费30元。”文件当年开始执行。
7月28日上午,江苏省物价局收费处处长华文称,收费标准既定,就要严格执行。
多所高校并不认可此说法
哈工大招生就业处处长慕永国认为,教育部并没有具体文件规定高校向各省缴纳相关费用,收费并不合理。他同样援引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中关于收费的表述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他提出的另一个理由是,按江苏省收费规定,该省教育考试院有对省属高校收费的权力,而外地高校不应在此之列。
江苏物价局收费处处长华文则认为,不可能按不同地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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