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全程淘汰
军校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全程淘汰。被淘汰学员可申请改录、依规定安置或转学。根据2005年颁发的《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入学阶段被淘汰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新学员,政审或身体如符合普通高校录取条件,本人可向入学所在地省级高招办提出改录申请,由省级高招办商所属高校改录。在校学习期间,因学习或身体原因不符合军校培养要求的学员,服役期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参照义务兵退伍安置,两年以上的参照士官复员安置。
而无军籍学员在校学习期间被淘汰,则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退学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因政治思想不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被退学的以及因学员本人无正当理由执意要求退学或拒不入伍被退学的应缴纳在军校学习期间全部费用。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不适合在部队工作被淘汰的可不缴纳上述费用;如符合入普通高校学习条件,学员本人可向高考所在省份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商所属高校同意后,可转入相关普通高校学习。
军校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学员由院校根据解放军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学员可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陆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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