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乡级以上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的费用减免、缓交手续等。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助学金、特困生补助金等,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传真:025-83245186,电子邮件:zhaoban@cpu.edu.cn,招生网网址:http://www.cpu.edu.cn/zsw。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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